睢县法官电话调解为19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9-08-19 23:02:15


8月3日,调解的方式,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为19位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2万余元工资款。

2010年春天,周传昌等19位农民工在被告袁雷兴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工程完工后,周传昌等19人却没有得到辛辛苦苦挣的工钱,仅得到一张2万余元的欠条。2010年腊月,周传昌等19人找袁雷兴要钱,袁雷兴以所承包的工程赔钱为由拒不给付,双方争执不下。由于春节将至,袁雷兴便将自己所有的轿车1辆停至其中一农民工家中,并声称春节后拿钱回车,于是双方各自回家过年。春节后,袁雷兴并没有支付工钱并外出无法联系,19位农民工打算将车变卖折抵工钱,但经咨询,得知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将车变卖是违法的,保管期间如果车辆损坏,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9位农民工感到该辆车是一块烫手的山芋,必须尽快将工钱要回,将该车返还给袁雷兴。于是19位农民工便于2011年2月28日起诉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是邻村村民,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数位农民工与被告有不同程度的亲戚关系,但因这笔借款而闹翻脸,使关系变得十分的僵硬,被告也因此外出,对19位农民工避而不见。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诉状时,被告的亲属也不告知被告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使得承办法官无法直接与被告沟通,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没有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等手续,而是积极与被告的家人联系,多次上门做被告家人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被告的妻子说出了被告的联系电话。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给被告做工作,给其讲明利害关系以及当前国家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在多次做工作后,被告终于同意给付19位农民工下余的工钱,但要求将自己的车辆开回。19位农民工一致表示只要给付工钱,就同意放车。8月3日,被告的妻子将所欠的2万余元工钱交到承办法官手中,由承办法官转交到农民工手中,被告的车辆也由其家人开回,双方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