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打欠条照样要还钱同居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05 09:20:15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接听时间: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唐岩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2009年4月,李某从我处赊购一批装潢材料,用假名李文武打了五千元欠条。后我找李某要钱,李某以欠条上不是他的名字为由拒绝支付。。经笔迹比对,欠条确实是李某所写。用化名出具欠条有效吗?李某该不该支付货款呢?
  唐律师: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解释,李某购买了你的材料,应该给付货款,李某未能及时向你支付货款,从而出具了欠条,尽管欠条上欠款人为“李文武”,但该欠条确是李某所写,其内容能够反映李某的欠款情况,因而该欠条仍然有效,李某应该支付所欠货款。为防止发生纠纷,市民收到欠条,最好要求附上对方身份证号码。
  周先生:我与前妻前年离婚,婚生子周好(现年十岁)由她抚养,我每月承担500元抚养费。今年三月,她与洪某结婚。她将周好的名子改成洪好,请问,她擅改子女姓名,是否构成侵权?
  唐律师::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据此,父母一方若要改换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需同另一方协商,否则就是侵犯了子女的改名权。你前妻事先未征得你同意就擅自改孩子的名字,其行为构成了对周好姓名权的侵犯。起诉,请求恢复子女原姓氏,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曹女士:2000年我与朱某结婚,当时我还不到结婚年龄,就用假身份证与朱某到婚姻登记机关骗取了婚姻登记,现双方感情破裂,我欲解除与朱某的双方“婚姻”关系,应如何起诉?
  唐律师:由于你使用了假身份证,事实上你跟朱某并没有进行法律登记,所以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因此,如果双方无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双方可自动解除关系,如双方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可按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由提起诉讼。你们双方骗取的婚姻登记显然是无效登记,不能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但这非本案要解决的问题。 20日9:30-11:30、13:30-15: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应慧燕律师。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同居纠纷栏目介绍了同居纠纷解决时常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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