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的主因和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1-05-14 01:14:15


  刘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亲自办理过大量的婚姻案件,接手了过许多婚姻家庭案件,对婚姻纠纷方面一系列法律和理论问题,以及如何更好更快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作过专门的长期的研究,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和程序。

  刘律师认为:婚姻案件对有些律师来说,不一定是主攻的业务,但就当事人来说,婚姻的不幸一定是一生中所刻骨铭心的事情。刘律师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多年来专注于做婚姻家庭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婚姻纠纷是夫妻在感情上出现重大危机,给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带来了精神压力。婚姻纠纷的当事人求助律师,往往是在危难之时;律师接手婚姻案件,一定要给委托人当事人破解难题的信心和办法,不辜负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

  婚姻纠纷涉及财产关系,更涉及人身法律关系。当事人及家人的感情、亲情、伦理、道德、财产、利益交织一起,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中,理出思路和方向,让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才能方显律师的专业水准。“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律师只要富有同情心和责任感,竭尽全力地为当事人排难解忧,一定能破解难题,化解纠纷。

关于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

  刘律师认为离婚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原因:

  (1)、第三者的感情介入。这是城市特别是象深圳这样的大都市发生离婚的重要原因。* 一是长时期两地生活,或者一地生活但自己认为遇到了比配偶更可爱、更为情投意合的伴侣,感情经培养后发生了质的变化且难以逆转;* 二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婚外情,尽管也爱自己的妻子(丈夫)和热爱自己家庭,但婚外处境难以自拔而导致离婚;* 三是夫妻在性生活方面长期缺乏和谐,致一方情感发生移转。

  (2)、家庭长期不和甚至发生暴力冲突。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又缺乏弥补方法也不能相互包容,造成家庭经常发生冲突;* 其次是家庭琐事引起,夫妻相互理解不够,造成不和甚至打架或长期对峙。如孩子出生后的一两年内,家务及孩子的事情繁多,是夫妻因琐事发生冲突的高峰期;* 再次是夫妻间发生信任危机。夫妻间出现感情上的猜疑长期不能化解,或者一方一时失足对方不予原谅而导致长期不和与冲突;* 此外是夫妻各自家庭相关的原因引起的家庭不和,如一方对另一方的老人不好,或者一方扶助自己家庭和另一方缺乏协调引发矛盾等。

  (3)、家庭暴力或者一方生活恶习引起的离婚。主要表现在一方性情粗暴(主要是男方),经常打骂另外一方引起离婚,或者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不改,另一方对婚姻家庭丧失信心和希望破灭而离婚。

如何正确面对婚姻纠纷

  1、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良好的心态,把婚姻纠纷对自己精神状态的影响限制在可调控的范围之内,特别要注意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2、客观理智地评断自己对配偶的感情状况,也要分析配偶对自己感情的现实状态,正确做出是否“感情确已破裂”的结论。这其中要注意两点:一是一方一时糊涂办了错事并不是一定导致感情破裂。如双方感情基础还存在,另一方可给其改过的机会;二是要划清双方矛盾与感情破裂的界限,不要把能挽回的感情轻易失去。

  3、如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都应当采取各种方式修复关系,逐渐恢复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不能不负责任地加剧家庭矛盾。

  4、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家庭纠纷,在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基础上应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法妥善解决,尽快解除精神负担。

  5、决定离婚后,应在公平合理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