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认定标准应放宽

发布时间:2020-03-10 19:14:15


 广东省妇联近日举行新婚姻法实施问题研讨会,内容集中在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的认定,离婚前财产转移等执法难点上,与会专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大家研讨发现,根据新婚姻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认定,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是否举办婚礼、是否以夫妻自居等。但现实中,受害方很难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上,同样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对此,与会专家建议,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标准应有所放宽。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比较稳定地共同生活(如有规律地发生性行为),以及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节,就足以构成重婚罪,如果没有,即可认定为婚外同居,而不应以共同生活的时间作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