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1 11:28: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010-09-27 09:21:54/个人分类:上海离婚律师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此即没有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这是因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离婚而发生的连带请求权,它与离婚诉讼不可分离,属于本质的必要合并之诉。因此,即使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亦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上海离婚律师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一审时不主张权利而是在二审时提出新的主张的,,调解不成的,应发回重审。由于离婚诉讼是一个复合之诉,婚姻法第46条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应予保护,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二审时第一次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当事人无法上诉。如果调解不成就一律发回重审,又不符合婚姻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而不是发回重审。,上海离婚律师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原告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4)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阅读过本篇文章的读者还参看过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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