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牛踩一脚 倒赔八千多

发布时间:2019-08-31 19:11:15


  近日,健康权纠纷案件。牛生意人周某,因在牛市被同做牛生意的罗某所牵的耕牛踩着,而出手打伤罗某,被判决承担赔偿损失人民币8459.25元。

  2009年4月19日,周某在广南县南屏镇马街牛马交易市场卖牛过程中,因不慎被罗某所牵的耕牛踩着脚一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本来这事并没有多大问题,可周某沉不住气,竟气愤出手将罗某打伤,造成罗某鼻骨骨折、轻度脑震荡;十级伤残。为此引起本案纠纷,,请求判决周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859.25元。审理中,传唤,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周某因被牛踩着而与罗某发生争执中,对罗某的身体实施了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依据和相关赔偿规定计算,罗某受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为人民币8459.25元,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