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登记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25 16:59:15


结婚登记有什么法律规定?结婚有什么法律条件?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法律程序?本文为您做了以下介绍: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2003年8月,。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经审查同意后,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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