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0-06-30 20:42:15


  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您了解多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概述

  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政府采购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来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采购人与供给商之间的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交易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之主要依据。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同时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既适用合同法,也要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等)。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授权的委托书,作为采购附件。

  但要注意的是:1、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与执行须受合同法约束,除了<采购法>另有规定的,都必须执行合同法;

  2、采购人与供应商享有自愿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并不等于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具有随意性(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双方必须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无权自行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系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代理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只能在取得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后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并且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都是无效的);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必须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三)要注意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履行中可以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协商签订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

  (四)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造成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因,既可出自采购人,也可能出自供应商,无论出自哪一方,只要因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就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1、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决定;

  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五)要注意控制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签订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3、无论签订多少次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