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发布时间:2019-08-31 22:00:15


一、通常管辖: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特别管辖规定: 1、、,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   (2)、双方都是军人的,。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 ,,。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8、,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