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立法对保护死者肖像存在的漏洞

发布时间:2020-09-03 07:36:15


我国现行立法对保护死者肖像存在的漏洞

  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并没有对死者肖像的使用和保护问题作出任何具体规定。在《民法通则》中,一方面,第九条规定的“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显然在立法现实的层面上否定了死者肖像权的存在;另一方面,第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第七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又曾经在死者肖像诉讼的审判原告的诉求。4公民的民事权益既包括权利又包括利益。民事主体死亡后,其法律权利显然已不复存在,而其利益却依然具有被侵害的可能。法律对死者的肖像利益具体该怎样保护,应该由谁依法享有保护之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基础和内容又是什么?民事立法对这些关键问题均保持了矜持的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