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30 06:45:15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

  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告知方式: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