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发布时间:2021-01-24 03:44:15


信息索取号

FC130300101-2007-006

文件编号

深人口计生[2007]2号

内容描述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程序及所需材料

生成日期

2007-07-22

关键词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办事人类别 1.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且在深圳市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记录的时间为准) 2.在本街道有稳定的住所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7]2号)

办理程序

1. 当事人须在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填写一式3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2. 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通报,并在取得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信息反馈后,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 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根据核实情况,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交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4.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目内加注“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同意生育”字样,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生育规定或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后30日内未取得信息反馈,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5.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 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2.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分别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和同意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证明3.经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均未生育子女的,应附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5.女方近期(3个月内)孕检证明

办理时限

按照规定

办理地点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社区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四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 联系电话 园岭街道:25320030 南园街道:83652661 福田街道:83838276沙头街道:82046452 梅林街道:83318535 华富街道:83254733香蜜湖街道:83709392 莲花街道:83916798 权利义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无 注意事项

对夫妻双方均属省外户籍的流动人口发放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仅作为其在深圳市生育和管理服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