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9-08-27 20:02:15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离婚后,对离婚抚养费的数额,在父母或子女情况发生变化时,男女双方及子女都可以依法要求予以增加、减少或免除。子女或抚养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来的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给付的;因犯罪正在服刑,无力支付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