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才知“白结”20年婚孩子的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9-08-15 06:23:15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本报讯 一对表兄妹,自由恋爱结为夫妇,20年后,已育有3个子女的他们为离婚闹上法庭,近日,,二人的婚姻无效。
申某(shenmou)之母与穆某之父系同胞兄妹,由于经常一起玩耍,申某(shenmou)和穆某逐渐生出感情,1990年12月21日,二人在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二女。
然而,申某称,丈夫穆某脾气暴躁,常对自己施暴,因为受不了这样的煎熬,2007年申某外出务工与穆某分居至今。2010年6月28日,申某以穆某长时间实施家庭暴力和夫妻长时间分居已感情破裂为由,,并要求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并分割共同财产。
:申某与穆某系3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的婚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至于子女抚养问题,:三子女均由被告穆某抚育。
(本文来源:云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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