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的终止:失去监护权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17 12:38:15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