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起纠纷 耐心调解保和谐

发布时间:2019-08-27 09:42:15


2010年9月15日,调解了石泉供电局与张华房屋承租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后多次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和解,并当场履行了和解协议,此举得到双方当事的一致好评。

张华(化名,下同)与石泉县供电局于2008年1月1日签订《租房合同》,承租了石泉供电局临街办公楼门面房三间及储藏室,租期两年。期间张华未经原告许可对租房进行装修。租期内因发生5.12地震,对前述房屋造成损害。2009年2月22日,安康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该楼为危房,基于张华安全考虑供电局多次要求张华腾房未果,经有关部门协调,允许张华于2010年6月13日交房,但至2010年6月13交房,张华仍拒绝交房。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和解,故石泉供电局起诉

,双方在审理过程中不仅争执不休,而且张华的亲属还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很多不切实际的帖子,并多次在石泉供电局大门口吵闹,造成了诸多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双方僵持不下和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情况,,方式上也采取了“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和法律方面内容的解释,双方都不由的感叹“法官辛苦了!”,:双方租赁合同于2010年6月13日合同终止;张华代表其亲属对以前的行为向石泉县供电局赔礼道歉,石泉供电局则放弃2010年房租费及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石泉县供电局撤诉。今日,,至此,一起可能造成破坏社会和谐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积极开展法律“六进”,使大量的案件得到调解,有力保障了大局稳定、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