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说明书摘要的文字部分有什么要求?如何撰写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3 11:11:15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超过300个字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者由审查员删节;审查员删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