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发布时间:2019-08-17 08:34:15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那么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再审呢,行政诉讼再审要符合什么条件?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1、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2、申请再审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式三份;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一式三份;

  (3)证据材料。

  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3、申请再审的效力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本身不能引起再审程序,它只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之一。只有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才会作出再审的决定。因此,申请再审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效力,即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