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3 00:46:15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是什么?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会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如,按行为性质划分成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不行为。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