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29 01:57:15


近日,调解了一宗商标侵权案,原、被告签订和解协议,侵权行为终止,侵权商标标识全部销毁。

2009年9月27日,深圳海关查获了被告广西某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的450台多功能面包烤炉,申报价格为95508美元。经查验,该批产品包装上均标有“National Star”英文字样,涉嫌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涉案面包烤炉所使用的“National Star”突出使用了“National”,对“Star”进行了花体处理,从而使该标识从视觉效果上看起来与松下电器公司的商标“National”异常相像,构成混淆性近似。

由于涉案面包炉并非原告或其授权厂商生产,质量无法保证,流通到市场,将给消费者带来隐患,同时影响原告产品的信誉与销售。2010年1月7日,起诉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销毁现存带有涉案“National Star”或类似字样的商标及带有该商标或类似字样的产品及其包装、宣传材料和报价单等,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立即展开调查,确认原告是“National”商标注册人,于2003年8月21日在中国注册,注册号为1921579,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电烤炉与烤面包器。应原告查封、扣押涉案产品的申请,承办法官亲赴海关,于1月13日查封了被告申报出口的申报价格为95508美元的450台涉案面包炉。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能动司法,着力调解。原被告双方也不想大费折腾,,主持双方调解。经过多次谈判,双方于3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按照和解协议规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销毁涉案商标标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并出具保证函,保证今后不会以任何方式侵犯原告所拥有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