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凭证

发布时间:2019-08-04 03:24:15


  (1)涉及著作权的纠纷
  A 作品(包括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
  B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提交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及文档;
  C 著作权证明文件(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证明文件及作品发表的报刊、杂志、图书、网页等);
  D 合作的作品提供合作创作的协议等证据;
  E 证明作品完成创作时间的证据;
  F 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
  G 其他证据。
  (2)涉及商标权的纠纷
  A 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公告、续展注册证书、商标权人变更名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
  B 转让注册商标合同、商标行政部门登记公告文件;
  C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许可的类型(独占、排他、普通),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起诉
  D 支付转让、使用费用的支付凭证;
  E 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文件;
  F 其他证据。
  (3)涉及专利的纠纷
  A 专利证书;
  B 专利保护范围(提供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实用新型专利还须提供检索报告);
  C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
  D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
  E 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F 实施专利使用许可的,提供证明许可类型的证据,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起诉;
  G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如欲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并提交有关材料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
  H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