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暴利一房“四嫁” 炒房户构成欺诈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5 04:25:15


同一套房子能有几个房主?这个问题恐怕连卖房人谢某自己也说不清楚,因为他先同意将房子卖给“张三”,不久又卖给“李四”,随后把房子的房产证办到了“王五”的名下,最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了“赵六”。一套房子在谢某手中变成了几套房子,可谓将“一女多嫁”的招数用到了极致。当然,谢某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8月9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谢某一房多卖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

2005年2月,谢某与许昌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谢某为该建筑公司承建一栋住宅楼。住宅楼建成后,该建筑公司将其中的15套房屋售给谢某,由谢某自行处理。2005年3月,谢某将其中的一套卖给了张三(化名),张三在交付了56000元房款后遂装修入住。2006年1月,谢某又与李四(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将已卖给张三的那套房子卖给了李四,李四向谢某缴纳购房款52858元。2008年7月,谢某又将这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在了王五(化名)名下。2008年12月,谢某再次与赵六(化名)签订抵账协议,协议约定将这套房子抵押给赵六。

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谢某欺骗的李四、王五、赵六因始终得不到房子,便多次找谢某讨要。长而久之,谢某一房多卖的行为露出了马脚。2010年3月,李四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谢某交付房屋,如谢某不能交付房屋,要求其赔偿双倍损失。

,本案所争议房屋在谢某卖给李四前已卖给张三,双方已履行了买卖合同,张三系善意取得。谢某明知该房已出售且无法交付的情况下,先是将该房卖给李四,又把房屋所有权证办在王五名下,后又将该房抵押给赵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住房属于生活消费品,原告要求赔偿一倍房款损失的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同时赔偿原告李四经济损失528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