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5 08:41:15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刑事责任,这是个大类,那么环境刑事责任又是什么?其实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下面就让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吧。

  一、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

  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指的是在外部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征与其他刑事责任的特征以及在内部区别于环境法律义务(狭义即第一法律义务)的特征。

  (1)强制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指的是作为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标志。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强制性:当环境行为者违反环境刑法规范规定,侵害了环境刑法法益时,通过国家有权机构强制其承当责任。

  (2)惩罚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惩罚性特征指的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显著标志。民事责任强调的是补偿性要求,民事责任实行惩罚性属于特例,体现的是民事性、平等性要求;行政责任的惩罚性程度与刑法的惩罚性程度不同,一个是行政性惩罚,另一个是刑罚性惩罚。

  (3)补偿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补偿性特征指的是作为环境法领域的环境刑事责任区别于刑法领域其他刑事责任的显著特征。其补偿性不同于民是责任之补偿性,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是对利益损失者损失的补偿;而环境刑事责任的补偿性往往寓于惩罚性之中,既是因环境犯罪造成对环境法益连锁法益侵害的补偿,例如采用罚金、资格、劳役、限期纠正等方式弥补对环境法益所造成的损害。这个特征是与环境刑事责任的保护对象特殊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规范性特征以及承担方式多元性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4)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保护对象特殊性特征指的是保护的对象是环境刑法法益,区别于其他刑法规范责任保护的对象是传统刑法法益。

  (5)承担方式的多元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承当方式多元性特征指的是环境刑法处置方式除了传统刑罚手段以外,还侧重于采用许多非传统手段例如罚金、资格、劳役、限期纠正或治理以及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承担等方式,体现了多元性特征。

  (6)罪过的规范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罪过的规范性特征指的是采用体现鲜明的罪过原则立场的环境刑法规范的公布与被广泛熟知,并通过环境刑事责任的承当,引导人们去认清对自己义务的责任即不实施禁止的环境犯罪行为的责任,进而使环境刑法目的获得实现,体现了环境是罪过的责任规范性特征。这一特征是环境刑事责任区别于其他非刑法法律责任的最本质特征。

  二、环境刑事责任的内容

  1.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同一般犯罪构成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但也具有一定特点。

  (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因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而受到侵犯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

  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往往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而言,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在认定是否构成环境犯罪时,就不能仅仅看社会危害性一个方面,必须强调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2.环境刑事责任的形式。环境刑事责任的形式同一般的刑事责任的形式没有区别,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三、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新刑法第338条规定了向土地、水体、大气违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 故要承担刑事责任。排放废物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罪以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犯罪构成要件,,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2)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新刑法增加了违法进 口固体废物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第339条规定,违法将境外 固体废物进口倾倒、堆放、放置,,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而造成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3)  破坏自然资源罪。新刑法第340条至第345条分别规定 了破坏水产资源、野生动物、土地、矿产和森林资源的刑事责任。为保护水产资源,新刑法设定了第340条规定,违法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针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且屡禁不止的情况,新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新刑法第342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破坏矿产资源追究刑事责任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并处罚金。另一种是违法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  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区别三种情况:对非法采伐、滥 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刑3年以下;对盗伐、滥伐 数量巨大的,处刑7年以下;盗伐数量特别巨大的,处刑7年以上;盗伐、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林木的加重处罚;以牟利为目 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刑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刑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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