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证处可以办哪些事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发布时间:2020-03-19 07:47: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本报讯 从天津市北方公证(gongzheng)处获悉,为方便当事人到公证(gongzheng)处咨询有关公证事宜,特别专门设立了公证咨询窗口,每天选派业务水平高、公证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为当事人解答各种涉及公证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据介绍,,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公证事项和公证法律事务两个方面:一是《公证法》规定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二是《公证法》规定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另外,根据我市公证机构多年以来的公证业务实践,公证处还能够通过现场监督的方式对开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价出让、公司创立大会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过程及形成的各项决议等办理公证;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同时对不动产转让、房屋、土地租赁、抵押、质押、保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工矿产品购销、国际货物买卖、运输等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合同、协议办理相关公证。(李媛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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