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禁止探视子女条款是否有效?因外遇离婚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1 09:30: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在线律师:王平(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我和前夫前年离婚,他有外遇,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当时约定他不用给抚养费也不准探望孩子。最近他一再要求探望孩子,我都拒绝了,我们有协议在先,请问我有理由拒绝吗?
王律师: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们离婚时关于男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你们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
周女士:三年前跟前夫离婚,当时房子未分割,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我搬了出去,将房子留给前夫和孩子住。最近发现前夫偷偷把房子卖了,我找他,他说已经过了时效。请问我能否再要回房子?
王律师:房屋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离婚时没有处分,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财产权利各占一半。任何一方权利人不得私自处分全部的财产权利,你前夫的行为构成侵权,你可以起诉。但是此纠纷涉及到买受人的利益,如果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你就不能够要回房屋,但你前夫构成侵权,你可以向他主张房款中属于你的应有份额。
李小姐:我跟丈夫结婚时,因买房资金不够,接受了我父母的资助款15万元。现在离婚,双方就房屋的分割产生分歧,丈夫认为双方应该平分,但是我认为应扣除我父母资助的15万元,然后再平分。,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王律师: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需要对你父母的出资行为进行举证,同时要证明该出资是赠与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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