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婚罪规定的思考(三)

发布时间:2019-08-13 09:14:15


  本文通过对刑法重婚罪的分析解读,思考了重婚罪的条件、规定扥合理性,并且指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以及重婚罪,重婚罪规定,等相关信息咨询。

  重婚罪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比如一个有配偶的男人通奸致使女方怀孕,女方以此为要挟,坚决把孩子生了下来,如果这种情况也要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恐怕是不合适的。又如,如果法律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一年以上构成重婚,那么在第11个月就另换一个人同居,这样法律也无可奈何。所以说,再完备的法律也有空可钻,规避法律的擦边球行为不可能绝迹。我觉得实施严刑峻法未必能达到国泰民安,对重婚罪的解释过于宽泛,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至于说到重婚罪取证难的问题,我主张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总之,对重婚这种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有配偶的人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表明这种行为还没有对一夫一妻制形成公开的挑战,不宜将这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进行赔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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