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

发布时间:2020-02-21 03:30:15


核心提示: 联营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联合经营的法律形式。我国《 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联营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联合经营的法律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联营形式有三种: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
(一)法人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根据协议共同出资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该联营实体具有独立于联营各方的民事主体地位,对外独立承担有限财产责任,联营各方以出资为限对联营实体承担责任。
(二)合伙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经营实体,合伙型联营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协作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根据协议建立稳定的共同关系。协作型联营无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联营各方均独立享有权利,独自承担义务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