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9-11-10 20:42:15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