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基本知识及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9-08-17 01:10:15


  一、什么是离婚?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按照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定程序,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离婚;按照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离婚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行为中必须体现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申请离婚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仍应当出庭,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当事人确应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以表达本人的意愿。

  2.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存在婚姻关系。

  3.离婚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私下达成离婚协议的行为,如果未遵循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有严格的界限的:

  (1)离婚是指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则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与婚姻的撤销也不同。被撤销的婚姻属于在其成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即一方因受胁迫登记结婚。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即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离婚的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所引起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变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当然消失,如双方的亲属关系解除,双方都取得再婚的权利,相互抚养的义务解除,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资格丧失等。

  2.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共同债务要依法清偿,对一方生活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等。

  3.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探望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时确定的费用的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等。

  三、怎样选择离婚的途径?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已有适当的处理协议,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登记离婚的特点是能够较温和地解决问题,避免过激举动和言行,为日后的和平相处创造有利条件(如一方到另一方探视子女会很融洽,气氛会较好),又省钱省力,时间又快。所以,若夫妻双方自己商谈离婚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就不必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上存在异议,,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或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纠纷。诉讼离婚的特点是花费较大,劳神费力,时间长,且双方大多情况下撕破脸皮,甚至反目成仇,互相揭短,易伤和气。此外,起诉离婚还受某些条件限制,如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被告不受此限)。再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女方在妊娠后期引产,引产后一年内,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怀孕后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原则上男方不得在一年内起诉离婚。如果女方怀孕是因为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所致,男方仍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男方在特殊情况下,。一方有可能危及对方生命安全;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经查属实或女方不讳言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起诉离婚可能会出现以下结果:

  1.,原告撤诉;

  2.,双方自愿离婚;

  3.调解不成,;

  4.调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