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医疗事故鉴定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31 05:39:15


焦作市近日出台了苞括允许医疗事故鉴定委托单位派员参加鉴定会,、政协委员等旁听医疗事故鉴定会,鉴定意见书后附专家署名的合议意见书等一系列新举措,从而使我市医疗事故鉴定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及时、便民。

近几年,我市医疗纠纷呈递增之势。为了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过去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参加鉴定会的基础上,特邀委托单位派人参加鉴定会旁听,以便他们能够了解鉴定会的全过程,并对专家所作鉴定结论的医学依据有一定的了解。

为了增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透明度,今年,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将在社会上聘请医疗事故鉴定监督员,、政协委员、媒体、律师、群众代表、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患者代表旁听医疗事故鉴定会,使医疗事故鉴定更加透明。

为了进一步让委托单位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的全面了解和监督,今年,我市将在鉴定意见书后附专家组合议意见书复印件,此件由专家署名,供委托单位参考,不对外公开。今后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书将更加细化,对诊治概要部分将详细到外行能看明白,内行看了能分辨是非。同时,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不局限于鉴定会,将从受理到鉴定结果的产生系统地介绍给对方,鉴定内容要有对构成医疗事故过程的全面了解,有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几个要件的详细分析,如病人受伤害的后果、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行为、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等,特别对一果多因的医疗纠纷,更应站在医学科学的角度,详细分析病人受伤害后果的疾病参与度、医疗行为的参与度、医疗行为中不可避免的伤害(并发症、意外、副作用)的参与度和过错参与度,使鉴定结论确实起到“正据王”的作用,让委托方和医患双方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