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司法鉴定抗辩医疗鉴定案落幕

发布时间:2019-08-15 16:09:15


一场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历经4年,经过3级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一次司法鉴定,。今年5月19日,患者家属终于领到了省肿瘤医院医院支付的27.8余万元赔偿款。

  此案被江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局有关负责人称作“我省第一例司法鉴定抗辩3次医疗鉴定案”。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判决是在当前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基础上的一次有益尝试,对确有过错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损害行为,其受害者的利益保护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 事件:

  医疗鉴定一波三折,患者自杀家属告医院

  19日,杨国祥边掏出随身带着的儿子照片边向记者回忆了此案的前前后后:

  2000年11月,,江西省肿瘤医院医生经过检查后,。半个月后,。

  2004年6月,。在北京多家医院检查后得知,视力下降为放疗术后引起。

  “这时,我才想起当初在医院治疗时,院方并没向他们说明放疗可能存在的风险,就给儿子进行了X刀放疗。”

  为讨一个说法,2004年12月,杨国祥将江西省肿瘤医院起诉,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27万元。,委托南昌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个月后,医学会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理由是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并未违反放疗技术规范,无医疗过失。在放疗前的告知和放疗后随访工作方面存在不足,但这些不足与患者视神经萎缩,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这个结果,杨家人并不接受。

  2005年4月,。但后因医院和患方双方对病历材料有争议,鉴定多次被中止。2005年10月,,中止了审理。

  2007年,,加上身陷在医疗纠纷的漩涡,跳楼身亡。

  后来,经过有关方面协调,鉴定工作继续开展。两个多月后,悲痛中的杨国祥拿到第二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但这次的鉴定结果仍让他们失望: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其理由和第一次鉴定如出一辙。

  杨家父母不服。于是,。中华医学会随后复函称:该会不是鉴定的必经程序,不属该会受理范围。

,医院被认定需担责

  3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两次均鉴定医院在此起医疗纠纷中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是变更诉请,以“损害赔偿”为由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2008年,,市中院随后转委托书至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

  去年9月和11月,:医院对患者作出的垂体微腺瘤诊断依据欠充分,照射范围欠妥当,放疗前未向患者及家属就放射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因而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错中存在过失。且医院的过错与患者双眼视神经萎缩和失明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主要因素,相关度拟为70%。

  3次医学事故技术鉴定和一次司法鉴定,前后足足花了近4年时间。

  采信司法鉴定判医方赔偿

  2008年11月21日,。由于儿子身亡,杨国祥以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参与诉讼,并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医方共赔偿各项损失108万元。

:最高法《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在3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排除“医院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并无不当。据此,,即278540元。

  □说法:

  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有益尝试

  此案的宣判,在医学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和司法鉴定的结论大相径庭,为何采信司法鉴定呢?

  “医学会是惟一的法定鉴定机构。”医院代理律师当即反驳,本案应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采信司法鉴定意见书。

  承办法官称,医疗纠纷案中的责任认定,有两种鉴定模式:一种是由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在抗辩方没有充分理由和反证的前提下,。况且,根据江西省、南昌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认为医院存在行X刀治疗前没有履行告知风险的不足,这些不足对于一个正处在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患者而言,由此可能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假如医院在治疗前告诉了患方可能存在的风险,患方完全有可能放弃接受这个治疗。

  “由于杨国祥诉请和诉讼理由不同,。”承办法官强调,“司法鉴定并没有否定医学鉴定,两者的结果并不矛盾。”

  具有多年从事医疗纠纷处理的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称,本案的判决是在当前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基础上的一次有益尝试,对确有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损害行为,其受害者的利益保护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承办法官提醒,“如果没有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医方有过错,患者家属在走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后,要谨慎考虑是否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此案被江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局有关负责人称作“我省第一例司法鉴定抗辩3次医疗鉴定案”。

  □建议:

  让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