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过失鉴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21 06:38:15


  核心内容:医疗过失技术鉴定,作为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专业性判断,目前在解决医疗纠纷、医患矛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证据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对医疗过失鉴定的建议,感谢您的关注。

  【医疗过失鉴定建议】

  一、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

  二、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

  三、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

  基于现行鉴定和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为保证、科学、客观,笔者认为医疗过失鉴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每个省、市设立医院过失鉴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组;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体现医学过失鉴定的权威性、合理性。

、司法局或学术团体,脱离卫生行政部门。,,鉴定委员会秘书协同做文秘及辅助工作。

  三是鉴定内容应包括:医患争议的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确定医疗过失方的过错比例和确定患者自身条件及疾病本身发展转归因素所占的比例,患者伤残程度评定,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及所需相关的合理费用。

  这样的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将有利于医疗赔偿案件中过错责任的确定,能够为判案法官提供依据,也能够平息医患双方不平衡的心态,有利于医疗赔偿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