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13 21:57:15


  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全文,并在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条例全文共有六章三十四条,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等活动。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其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七条本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一般不得创设行政许可或者临时性行政许可,确需创设的,,严格设定标准。

  本省创设的行政许可和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下列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或者服务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