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搭档产品效果无中生有屡屡陷入起诉门内

发布时间:2019-08-11 02:21:15


  谁是虚假保健品广告的“黄金搭档”?

  “吃一样补五样!”这是“黄金搭档”广告的招牌广告词,如今只要打开电视,就能看到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但就是这个屡创销售奇迹的保健品,在被要求禁播之后,屡遭“起诉门”,又在日前被广电总局指出其内容低俗、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应该换播出版本。

  目前,广播电视中的保健品广告有很多“歪风邪气”:被查广告屡教不改、食品成了全能产品……这些虚假广告误导了很多消费者。同时,大家也在追问,广告已播出多年,为什么到现在才被查处?谁该为这些虚假广告负责?消费者的损失该由谁来补偿?

  “黄金搭档”屡陷“起诉门”

  广电总局称其内容低俗

  《市场报》记者日前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继严肃处理江苏省东台电视台和山东省滨州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问题之后,广电总局近期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虽然一些医药广告有批文,但实际播出内容是被篡改过的,涉嫌违反《广告法》。而那些虽不违法,但内容低俗、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广告,也要在审查、。根据举报,观众对“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广告很反感。广告中的“送礼”、“收礼”等词语会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应该让企业换别的版本来播。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黄金搭档”的“黑名单”历史可以追溯到2006年3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但该企业在事后发布的广告中,篡改经审批的广告中带有“祝愿”性的用语,在广告中声称服用黄金搭档后,对各种人群的各种防病、健身、美容、补充维生素等需求都绝对有效果。此外,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误导消费者。随后药监部门撤销了“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

  2006年5月26日,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禁播。

  2006年6月,“黄金搭档”的品牌所有人——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告进行了整改,重新拿到了批文,“黄金搭档”的广告又充斥着各大媒体。

  “知错就改”,本是件喜事,事情应到此结束。但就是在重获批文的第三个月,“黄金搭档”广告就陷入了“诉讼门”:郑州市民郭力在8月份购买一盒黄金搭档,此后发现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未用“祝愿”性用语,而是用了允诺的词语,。

  《市场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黄金搭档”产品在北京、南京屡陷“起诉门”,理由都颇为相同:产品效果无中生有。

  “碧生源”被警告多次

  销售势头仍然很旺

  其实犯规的岂止“黄金搭档”?若是在电视上搜集一下,类似的产品广告仍在尽显其夸张的本事。

  “快给你的肠子洗洗澡吧”,如今无论是在电视还是在公交车上,都能听到、看到碧生源常润茶的广告语,而不少消费者也正是受了广告的诱惑前往购买。

  曾经买过碧生源常润茶的刘女士告诉《市场报》记者,因为自己长期有便秘的毛病,看到碧生源广告说效果很好,于是就到药店购买了碧生源买二送一的产品。按照产品说明的适用人群为口臭、习惯性便秘等,重度便秘者每天服用2袋。但是她喝了之后,一直腹泻,人都变瘦了,反而出现了口臭的毛病。

  《市场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碧生源”(卫食健字<1997>第602号)广告中,几位女性消费者表示其能“快速解决便秘、口臭、青春痘、色斑、皱纹增多等问题”。并且宣传能“革命性实现了滋润、修复、通畅三大功效,滋润人体内环境、修复肠道内黏膜受损组织、恢复肠道正常功能”等功效。

  相关人士指出,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不得出现患者或消费者的形象。而在碧生源常润茶的广告中多次出现消费者的形象,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条款。而且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而碧生源常润茶属于保健食品,却打出了“修复肠道内黏膜受损组织”等属于药品疗效的广告语,这些都应该被禁止使用。

  《市场报》记者在网上查询得知碧生源常润茶曾多次被北京、上海等地药监部门以“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保健功能;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等原因作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处理。然而记者在走访北京各大药房时却发现,28元一盒、买二赠一的碧生源常润茶,几乎每家都有销售,而且销售量每月都在三甲之列。

  五大病因造就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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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很少有人不知道“黄金搭档”。但自从2006年“黄金搭档”因其广告误导消费者而在全国被禁播,人们才知道原来大家都被骗了,而且这一骗就是好几年。

  目前,很多保健品都打广告、树品牌,但是有一部分厂家却吹嘘自己产品是全能产品。究竟谁该为这些“登峰造极”的虚假广告负责?为什么有些虚假广告,消费者都能识破真伪,?“病因”究竟在哪里?

  【病因一】处罚力度太小

  《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处以广告费5倍以下的罚款。但据《市场报》记者了解,如果广告费是1万元,那广告主早就把3万元的处罚金准备好了,播出广告得到的赢利又岂只是这4万元?因此很多违法广告虽然被执行多次处罚,仍没能遏止住其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

,。每一种保健食品上市前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利用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欺骗坑害消费者自然难以避免。

  【病因三】法律规定不明确

  现行的《广告法》提出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清楚、明白的要求,但由于对真实性的界定不明确,也没有判定广告真实性的具体标准,所以执法人员凭自己的理解来执法,难以正确执法。另外,如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什么是虚假?《广告法》中没有明确的标准,“假”是很难以理解和定义的。这些规定的不明确就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规避法律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