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病人突遇停电病人身亡医院有责

发布时间:2019-08-23 05:36:15


  医院抢救病人时突然停电,致使电动医疗器械无法运转,病人于当天死亡。10月30日,。

 2005年12月30日,患者于萍因发热咳血入住沭阳城内医院治疗。入院后,医院对其给予吸氧、呼吸机辅助呼吸、心电监测等治疗。抢救过程中,医院突然停电18分钟,致使抢救用的电动呼吸机、电动吸痰机无法工作。于萍于当日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在患者于萍入院之初对其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且在对于萍抢救过程中出现停电没有采取其他应急的措施,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金 宝 张 英 徐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