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对接种疫苗不良反应患者最高赔偿18万

发布时间:2019-08-03 11:53:15


  《云南省预防接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昨听证

  新闻速读 在《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听证稿中,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四级十二等其中,对于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次性最高补偿18.15万元。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18位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的观点。确诊异常反应后的补偿额、接种第二类疫苗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补偿程序等是听证代表关注的焦点。

  在《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听证稿中,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十二等。其中: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损害,补偿费用最高限额为《云南统计年鉴》和《主要年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中,上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的20倍;补偿最低的是四级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上限的5%。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欧阳琳介绍,在《云南统计年鉴》中,2008年主要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为9076.61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补偿的最高限额就是18.15万元。当然,补偿最高标准将随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而增加。

  异常反应是在疫苗合格、规范接种情况下的生理反应,相关各方均无过错,但接种后对受种者机体或器官造成了损伤。有听证代表从“公平”的角度对补偿最高限额提出意见。欧阳琳介绍,2006年至2009年,云南省对接种异常反应的最高补偿是20万元,(受种者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后,左下肢坡型);最低的是接种麻诊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52.4元,平均综合补偿额是8356.2元。而从近年云南省医疗事故赔偿额来看,平均为15万元左右。专家们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参照了青海、内蒙等省、区出台的办法后,确定的一次性补偿标准。

  2006年到2010年,省财政已经累计安排600万元用于全省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与补偿,经费下拨至州市卫生局统筹使用,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各地自行协商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听证代表希望尽快出台补偿办法,使补偿有依可寻。

  “补偿义务人”也是听证代表关注的焦点,《办法》规定,接种一类疫苗或者接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安排的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在省财政部门批准的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或者从财政下拨的专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支付。经州、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群体性和应急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由州(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因接种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法律界听证代表提出,应该就接种二类疫苗出现异常反应,企业所承担的补偿责任作详细的规定,防止企业不愿掏钱,受种者权益受损害。

  记者陈力报道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