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17 14:24:15


  很多医疗纠纷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

  一、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24、和29条的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来说: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对医疗单位设在外地的分部、医疗点,若该分部、医疗点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书,由分部、。若分部、医疗点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解放军、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在医治地方伤病员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这是我国现有法律医疗损害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

  对游医或因差错事故而逃逸的个体行医者,由游医、。

  对联合办医或协助办医的,。

  对个体行医者,。

,,,先受理立案。,即一般情况下,,。

  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诉讼时效期间,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况适用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然而,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给患者造成不合理医疗损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可见,在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着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应该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因此,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诉因即仅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如果当患者选择违约作为诉因,即以医疗机构违约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适用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否则,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就简单地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不仅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有适用法律错误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