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医院对危重病人先公证后手术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9-08-07 15:39:15


近日,市中心医院在我市率先推出的一项制度——医疗公证制度,、省级媒体及省卫生厅等部门关注。

  医疗公证制度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是医院推脱责任还是缓解医患双方矛盾之举?

  医患公证:“小人”与“君子”的协议?

  治疗方案确定前先公证

  9月23日,张树(化名)的家人从南太湖公证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几张纸,这上面记录的是张树将要接受的手术内容及风险事项以及相应声明。

  听取了市中心医院医生对张树此次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的描述后,张家人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

  今年49岁的张树由于受到外伤,颈椎骨折脱位,颅骨损伤,已经治疗了5个月,但依然神志不清。

  手术是最好的治疗方法。然而,张树需要接受的“颈椎前路减压内固定术”和“颈椎后路减压内固定术”可不是简单的手术。眼前张树昏迷不醒,身体虚弱,限于医院条件,如果对他进行手术,有可能会引起心脑血管意外,心肺功能、肾功能衰竭,甚至导致死亡。

  经管医生建议过让张树转院,去医疗条件更好的省级医院救治,或许手术把握更大。但张家人出于种种考虑,并没有接受这一建议。

  一边是危重病人需要手术治疗,一边是手术时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医患双方都在犹豫,病情却等不起,怎么办?

  为了尽量避免今后出现纠纷,在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前,医院方面提出请第三方对整个知情告知过程进行公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月23日上午,在南太湖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张树的经管医生、麻醉医生、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向张家人详细解释了手术的必要性、目前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医院将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等内容。

  最后,医院还表示会请上海专家为张树实施手术,并在术前术后尽全力对他进行救治。一个小时后,张家人充分了解手术事项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后,签署声明。

  就在张家人签下声明的同一天,家住吴兴区道场乡的沈妈妈也在公证书上签下了名。

  沈妈妈的女儿沈莉(化名),今年13岁,患有先天性心房间隔缺损,心脏二尖瓣和三尖瓣中度关闭不全,还伴有轻度肺动脉高压。饱受心脏病折磨的沈莉急需手术治疗,但与张树一样,她的手术风险很大。

  医生与沈妈妈商量后,决定请浙一医院专家来湖为沈莉进行手术,并对手术细节和存在的风险对沈妈妈一一详细说明,最后在公证人员的主持下,沈妈妈签下声明书。“我们承诺,如术后有纠纷,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绝对不采取任何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扰乱医院正常秩序。”这是张家人和沈妈妈所签署声明的最后几句话。

  公证制推出之原由

  这样的医疗行为公证制度,并非我市新生事物,而是起源于2007年的一个特殊病例。

  2007年8月,家住湖城的徐先生在省城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回到市中心医院检查时,被查出患有结肠肿瘤,必须尽快手术。

  但徐先生的详细体检报告表明,当时他的血小板数量每毫升只有1.5万个,远远低于正常人每毫升10万到30万个的水平。血小板主要起凝血和止血作用,数量过少,是最常见的手术禁忌。因为手术时病人很有可能因出血不止而死亡。

  徐先生的家人要求手术,医生也认为应该进行手术,但是,一旦病人出现意外怎么办?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顾掌生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国内已经有极少数医院采用了先公证后做手术的办法。于是,医院组织了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制订了慎密的治疗措施,并决定在手术前先进行医疗公证——对整个病情告知的过程进行第三方公证,万一出现医疗争议,也能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医院与病人家属一商量,就得到了家属的认可。他们请来公证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之后,徐先生一家与医院签署了一份公证书。

  公证书上,除了一一列举各种手术风险和医院将会采取的防范措施之外,还有一张徐先生一家签署的声明书,声明书上内容与张树家人和沈妈妈的一样。

  之后,手术很快进行,也很顺利,没有出现任何纠纷。“医院推出医疗行为公证制度,是应对医患关系紧张下的探索之举。”顾掌生说。近年来,医患纠纷逐渐增多。面对风险率极高的手术病例,一面是需要手术治疗的危重病人,一面是让医护人员闻之心寒的手术失败后的医疗纠纷。怎么办?

  2007年,时任市中心医院医务科长的顾掌生想过种种方法:“按照医院规定,在每个手术或治疗方案实施之前,医生都必须与病人家属进行沟通,告知病人可能的风险,得到认可并签署知情告知书后方可实施治疗方案。但实际上,一旦发生纠纷,一些家属并不承认知晓告知书上内容,进而向医院索赔,甚至动手泄愤。而这一告知过程却又无人能证明。这样的例子很多,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还曾想过用录音储存等方式,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施。”“这样的顺利是从未想到过的。”顾掌生说,这种有效降低因医患双方对告知过程、言语表达理解的分歧而引发医疗争议的公证制度在近年来越来越得到肯定。

  接下来4年,市中心医院与重点患者进行公证的数量逐年增加。 2007年, 2例; 2008年, 15例; 2009年, 34例; 2010年, 64例;2011年目前已有72例。

  是“生死状”还是君子协议

  医疗行为公证制度刚一推出,争议就随之而来:医院是不是在推卸责任?医院和病患之间签订的是否是“生死状”?有了告知书,为何还要多此一举?“这样的争议确实很多,但是我们推出公证制度目的是要在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让医务人员客观地、全面地对家属进行告知,公证之后,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并非完全不负责任。”顾掌生表示:“我们只是在引导家属一旦有纠纷应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降低恶性事件的发生。”

  据介绍,在公证的过程中,参加人员包括了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经管医生、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患者或患者家属,手术治疗的患者尚需麻醉医生共同参与。每次公证都需在公证人员的主持下,经管医生、麻醉医生等在实施医疗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家属进行告知、由双方签署相应的知情告知书、由家属签署承诺书。时间一般为一至两个小时。

  待家属详细了解了情况后,公证员会提5个问题:关于治疗中的风险医生有没有跟您讲过?您有没有听懂,有没有理解院方的话?接受此次治疗是否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决定,并自愿承担可能的意外医疗风险?声明书所涉内容是否真实,您是否自愿签署?亲属们对此次治疗的意见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