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新规出台遇尴尬医生患者均不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07:10:15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司会庚 实习生李雪 曹珺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近一个月来,该《办法》实施情况如何?近日,笔者就此走访了石家庄多家医院。

患者没听说 医生不知情

“不知道。”“没听说。”笔者在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随机调查了几位患者,。“没听说有这么个办法。”医院总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和一位医生竟然也这么说。

“医院收到市卫生局8月17日下发的文件,上周六开会研究如何落实。”该院办公室邵振水主任说,信息公开工作,医院一直在做。“除了网上公开,我们还通过电子屏幕、布告栏、24小时咨询电话等形式对外公开信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按《办法》规定成立信息公开专门机构。”

“8月初,我们收到了文件,目前院领导正在传阅。”河北省中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这样表示。“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是多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该院纪检监察处董主任说,目前医院还没有专门的机构统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还不知道该办法。”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宣传部这样回应。该院党委办公室菅主任表示:“目前自己所负责的业务部门还没有收到文件,如果想了解详情可以去其他部门询问。”

在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和省老年病医院,笔者走访的结果与以上三家医院相差无几。随访的这些医院的七八位医生、几十名患者及其家属,,只有一位患者表示听说过,但并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知情权。

高价收费应事先告知 非医保用药要说明

“这次做CT花了一千多,当时医生也没说多少钱,交费时才知道。”在省四院,笔者碰到了来自栾城县西营乡、正在等待CT检查结果的高大爷夫妻俩。高大爷腿脚不好,每年都来石家庄诊治腿疾。“医生开什么药就吃什么,让做什么检查就做什么,老百姓有什么招儿,都是到收费处才知道自己花多少钱,要多少给多少。”高大爷很无奈,“我们就是冲着省里医院的条件好才来的”。

《办法》规定,“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在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笔者碰到了正在缴费的患者家属张先生,“医生有的时候也不说药品能不能报销,我们更不知道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都是到交钱拿药时才知道”。

《办法》规定,“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颁布时间短 细则未出台

“虽然《办法》8月1日开始实施,河北省卫生厅也将文件下发到各有关单位,但是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省卫生厅办公室席主任解释。

“文件8月份从省厅下发到石家庄市卫生局,下发时间短,针对《办法》的监督、执行状况,目前市里还没有出台执行细则。”石家庄市卫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赵双剑这样回答记者。

“需要公开的信息太多了,光药品就有几千种,都公开也不太现实。医院只能公开一部分常用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价格信息。”省中医院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信息不完全公开的原因。“药价和检查收费都是物价局审核的,医院也不敢提高价格。公开不公开,都是那个价格,患者有疑义可以投诉。”

由于医学常识的缺乏和治病心切,患者对医院严重依赖,医生说什么是什么,几乎没有人质疑收费是否公开、合理。

“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在社会上的实施普及,都需要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负责医疗纠纷案件的陈晓云律师解释,“不过,《办法》的颁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对医疗管理机关和医院都有约束力,。”陈晓云律师坦言,《办法》要真正落实,靠医院自觉和患者争取还不够,医疗管理机关对医院的有力监督也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