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医药新政今起施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十五天内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16:31:15


  今天起,两项事关民生的医药新政将施行。

,生产企业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将被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个人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