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二审 任性放生应禁止

发布时间:2019-08-17 20:57:15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严格规范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明确禁止生产、,此次二审稿回应了社会关切,综合考虑了当前各方面的意见,体现了保护优先、,有了很大的进步。

  与此同时,针对不规范放生现象、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的补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

  任性放生应被禁止

  数百只人工养殖的狐狸被随意放生,咬死、咬伤村中家禽,造成当地村民恐慌。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正组织人力捕捉放生的狐狸。据悉,已有一些狐狸因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陆续饿死——4月初发生在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村的任性放生事件,引起了委员和代表的关注。

  闫小培委员指出,生态系统是一个很精密、相互关联的体系,随意添加、减少成分或改变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都会对系统的稳定和健康造成危害。动物的放生行为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而不应成为一种随意的、大众的、作秀的活动。不当的随意放生活动,既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平衡,甚至酿成生态灾难,也对被放生的动物本身造成伤害,随意放生就相当于杀生。

  因此,闫小培认为应当在第三十八条后面增加一条“规管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的内容,并建议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作为一项专业性的工作,放生应该由专业机构实施,并且对放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个人、民间机构和宗教团体的一般放生活动应当禁止,确有特殊必要的应报放生地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专业部门,经主管部门评估其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后予以批准或否决,即使批准放生,;大规模的风险性较高的放生以及外来物种投放活动,即使是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也要由国家层面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以后进行,当地政府部门也无权随意实施。建议从以上两个方面增加规管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的内容。

  任茂东委员同样认为,有些人以借保护动物为名随意放生,给他人和其他动物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禁止不规范放生的规定,并且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应体现责权利一致原则

  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由这一规定带来的补偿标准、地方立法等问题引起了委员和代表们的极大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