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雅”药品致死事件调解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17 09:27:15


事发半年,“博雅”药品致死案调查结果还未公布;死者家属收到一份协议书,家属可获得20万元,但须放弃追究医院、经销商、生产企业的权利

  半年前,六名患者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注射江西博雅公司生产的静注免疫球蛋白后,相继死亡。,但至今未公布官方结果。

  据《财经》记者了解,死者家属近日收到当地官方主导的一份协议书,其中提出:如果患方能放弃继续追究责任的权利,则可获得由死者就诊的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支付的20万元人民币。

调查半年未公布结果

  今年5月22日至28日,先后有六名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注免疫球蛋白后死亡。

  5月29日,,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注免疫球蛋白,并责成企业迅速召回20070514批号产品。江西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则成立了由江西省副省长洪礼和任组长的调查工作组。

  6月2日,博雅公司发表声明,称生产批号为20070514的药品按程序获得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在已使用的3192支中,除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之外,全国其他各地医院均没有接到出现任何不良反应的报告。

  7月8日,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曾表示,可以断定药品异常和患者死亡有直接的关系;但为何博雅公司批号为20070514的免疫球蛋白只有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所用的那一箱存在问题,江西省公安部门还在调查之中。截至今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10月28日,第五位死者的妻子伍女士收到一份《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其中称:经有关部门调查,患者死亡与注射球蛋白药物质量可能存在一定关系。

  调解协议提出:一方面,医院一次性付给患方人民币20万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一方面,患方收到款项后,此事就此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患方须承诺放弃一切因患者死亡所涉及的医方、丙种球蛋白经销商、生产厂家等方面主张权利或赔偿的要求,并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上述各方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主张其他权利,否则须返还医方支付费用。

  协议强调,签订协议并不代表医方认可其存在医疗过错。患方须进一步承诺不以协议作为其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依据。协议还要求患方对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医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调解过程出现争议

  伍女士不接受这份协议。她还说,协议中对患者死亡原因陈述含糊不清。而且,死者进行尸检已约半年,但并未向家属提交尸检报告或者死亡证明。协议书并未明确责任方,虽然是由医院支付20万元,但患者须同时放弃追究药厂和经销商的权利。

  协议书注明的调解者是“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今年7月10日刚刚成立的新机构,在江西省司法厅指导下开展工作,办事机构就设在省司法厅。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简明龙,同时也是江西省司法厅的副巡视员。《财经》记者向江西省司法厅询问此事。司法厅医疗事故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知道调解的事情,但之前一直是医院和政府在与患方协商,他们现在只是参与调解。当记者问及调解协议的细则时,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说。

  伍女士称,该调解委员会的人从未与他们接触过。向患方提出签署协议的,是当地区县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据伍女士称,在商谈过程中,政法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接受协议,患方只能提出诉讼,打官司不仅麻烦,得到的赔偿可能还不到20万元。

  伍女士表示,她曾根据丈夫的工资进行核算,要求获赔200万元,后减至120万元,但未被接受。

  “博雅事件”发生后,、江西省政府等部门的高层官员发信件,但至今没有接到回复。她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清并公布事件的真正原因,还希望能退还死者住院治疗的费用,并给予足够的赔偿。

  虽然博雅公司之前的声明曾称,公司营业一切正常。但截至《财经》记者发稿时,博雅公司对外公开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