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买药频频买回食品

发布时间:2019-08-30 07:11:15


  “本想去药店买点去火药,没想到买回的不是普通食品就是保健品。不但没有起到治疗作用,而且差点误事儿。”近日,省会杨女士打进热线,向记者反映食品混迹药店市民难分辨的烦恼。

  杨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到药店给孩子买些清热去火的药品。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杨女士买了一盒“金银花露”。然而,吃了几天后,症状没有任何缓解。杨女士又到另一家药店买了一盒“金银花含片”。“几日后,孩子的嗓子开始干哑,食欲也明显不好。”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好带着孩子去医院求医。随后,医生给开了胖大海等中药,并一再提醒杨女士要买“药”准字号,因为“食”字号或“健”字号药品,没有任何治疗作用。后来回家细看,杨女士才注意到,以前买的金银花露是卫“食”字号,只是普通食品,而金银花含片是“健”字号,属于保健食品。”

  随后,记者随机走访了青园街、翟营大街附近的几家药店,发现食品混迹于药品的情况很常见。这些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与药品看起来很相似,而且大多混在一起摆放。如果不仔细查看,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它们的不同。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有关规定,保健品和食品应明确分类摆放,以免误导消费者。药店经营保健食品须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是否可经营普通食品,要看其具体规模及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专家提醒,普通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字号”,保健食品为“卫健字号”,药品则为“国药准字”。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辨别,莫把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当药品来吃,以免贻误治疗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