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2015)

发布时间:2019-11-17 05:47:15


  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已于2015年7月9日公开发布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9日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

  (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六)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

  (七)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

  (八)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根据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质,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采用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采用竞争方式分配的,主要为试点示范类工作,通过竞争审定工作方案,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按照工作通知确定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