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用邮售、互联网直接销售处方药

发布时间:2019-08-21 05:29:15


医院不得用邮售、互联网直接销售处方药

记者 陈里予

讯 ,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昨天,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如果因为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相关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另外,《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发现假药、劣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