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过敏长红斑 获赔

发布时间:2019-08-19 10:56:15


刚买的某品牌化妆品,才用三天就因过敏现象满脸红斑。经销商坚称产品有合格证,消费者李女士仅是个体差异,而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李女士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据了解,日前李女士经某品牌的“专业”美容顾问介绍,花300余元购买了该公司化妆产品一套。没想到,在使用一至三天后,面部皮肤就出现了红块和过敏。经贵阳医学院诊断治疗,李女士属于接触性皮炎。拿着医院的诊断结果,李女士向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而经销商却认为,该产品有合格证,且诸多消费者用了反映效果都很好,拒绝李女士的赔偿要求。

经市消协调查了解,李女士所购化妆品的确具有合格证,检验报告手续齐备。而根据医生的诊断,导致消费者皮肤过敏的主要原因是该产品对个体适应差异造成的。经销商对消费者是否适应该产品未作详细的询问和了解,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了不良后果,经销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照《消法》有关规定,经调解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损失3000元。

消协提醒广大美容产品经营者:由于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时存在个体差异,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向消费者事先未作说明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