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遭遇“自家人”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14 07:50:15


当本院医生成为患者,医院通行的“人情化”诊疗暗藏另类法律风险——

某医生上班时突感不适,在本院同事对其救治过程中猝死,家属因此起诉医院,并索赔百万元。近日北京发生的这起事件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与反思。在目前医院同事之间“人情化”诊疗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医生往往很少考虑在特定状况下与同事之间这种特殊的“医患关系”,诊疗中缺乏法律意识以及防范意识,以至在后来的纠纷中陷于被动。这对医院是一种警醒:给“自家人”就诊时,医院究竟如何在“情”与“法”中寻求平衡?

【案例回放】

医生输液猝死 家属起诉医院

王女士是北京某医院精神科的医生。去年10月17日,王女士一早上班就感觉胃不舒服。同事把她扶到抢救室,但急诊医生不在场。无奈之下,陪同前来的精神科同事一边对她进行吸氧、输液等急救,一边向医院管理者通报情况,并请求其他科室前来会诊。

在等待会诊人员前来时,正在输液的王女士出现了不适反应,其后她坚持去厕所,却在路上昏倒了,这一过程中没有医生对其监护。晕倒的王女士被人发现后,一些医生立即让人把她抬往医院门诊室,但到达门诊室门口时,王女士的心跳就停止了。

事件发生后,王女士的丈夫曹先生认为,医院应该为其误诊行为以及抢救不力承担责任。曹先生诉称:该院内部制度混乱,急诊医生没尽到职责,精神科医生越职越权致人死亡。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00万元。此案于近日一审开庭。

在庭审中,医院一位负责人反驳说:王女士按正常工作时间上班,觉得不舒服上楼看病,途中遇到科室同事把她扶到急诊室。后来急诊主任亲自为其治疗,做了心电图等基本留观治疗,按医疗常规排查病情,履行了职责。此后,王女士自己坚持要去厕所,在长仅十几米的路上突然摔倒,急诊医生当时判断为猝死,诊断正确,遂进行从低级到高级的心肺复苏术,争分夺秒地积极组织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是因王女士自身疾病所致,医院最终的鉴定也是心原性猝死。可以说,院方的诊断、治疗都是到位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该案将择日再审

【业界剖析】

医生担忧“熟人”风险

,他所在的医院设有相关规定,若本院职工因重大疾病或突发疾病入院,医院要求必须按照常规诊疗程序予以处理,并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毕竟重大疾病或突发疾病的救治具有相当的医疗风险。“但通常情况下,对于本院职工就诊这一情形,法律和人情之间的界限还是比较模糊的。为了方便,本院职工因一些小病需要就诊时基本上不会去排队挂号,而是直接找同事看,并由同事直接开处方拿药,完全不遵循医患之间的常规诊疗程序,有时职工家属就诊时也是如此,可以说司空见惯了,一般不会考虑到其中有什么法律风险。”

但也有一些医生已经感觉到了这一风险,对此现象表示担忧。安徽省铜陵市一家二级医院的儿科大夫武医生对上述案例颇有共鸣:“大家在同一家医院工作,可以说都是自家人,小孩子有什么头痛脑热,同事们基本上都来找我,不通过任何常规的就诊程序。我当然拉不下脸来拒绝。这种情况应该不能算是正常就诊,但如果同事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或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而发生如上述案例中的医疗纠纷时,这算不算已经建立了医患关系,我要不要因此承担责任,又应该怎么为自己举证、辩护呢?”

“非常规”就诊形成事实医患关系

“尽管死者生前是医院的职工,相对医院而言身份有些特殊。但死者与医院形成的医患关系在法律上是高于人事所属关系的,理所当然应该按医患关系来认定责任。”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指出。很多律师一致认为,无论是急救还是一般治疗,无论患者是否挂号、交费,只要有了事实上的诊疗行为,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医患关系,医生必须像对其他患者一样,对同事或熟人尽到应有的常规诊疗义务。若最终因没有救治成功、患者死亡而产生医疗纠纷,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和普通医疗纠纷一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就诊疗常规来说,上述案例中,医院急诊室在急救之初没有急诊医生在场,反映出医院内部制度和管理上的混乱,死者家属完全可以以此为由推论医院延误诊疗时机导致患者死亡。“当然,因为事发突然,在急诊科医生不在场的情况下,死者的精神科同事采用吸氧、输液的方式对死者进行急救,其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符合救治原则。”刘大华律师补充说明。

还强调,从紧急抢救一开始,王女士的同事作为医务工作者,就应该意识到他们此时和王女士之间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同事关系,而是建立了医患关系,必须按诊疗常规为死者建立诊疗记录等。“否则医院将很难为自己举证”。

对“自家人”看病予以制度规范

虽然医院职工的内部“非常规就诊”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意识到这种风险的医生很少,看病“没有必要走程序”的观念可以说根深蒂固。“自家人看病还要排队挂号,我们在医院呆着还有什么优势?”一位医务人员这样反问记者。

“在法律意识淡薄的年代,这种情形见惯不怪,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过去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开始出现,对医院来说这方面的危险性已经凸现。”广州市一家三甲医院医务科的负责人认为,“医院管理者一直对这种自家人看病的问题感到头痛,束手无策。我们也没有找到很好的办法来控制,毕竟职工间的这种人情来往有其传统、社会的背景,不是说禁就能禁的。”

湛郑辉向记者介绍,为了维护医院和医生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他们医院正准备拟订专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自家人”看病不遵循程序的行为,“但是执行这个制度肯定很有难度,也需要时间。医院已经开始通过宣传教育的形式,培养医务人员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假以时日,大家的观念一定会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