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特效全效

发布时间:2019-08-04 02:12: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公布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

  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敏、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等,则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在《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全方位、极致、换肤、去除皱纹、码、智能等都被明确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