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卵巢囊肿误切右侧 医院被判赔偿11.4万

发布时间:2019-08-10 14:45:15


  患者因左侧卵巢囊肿到医院治疗,医院却将其没有患病的右侧卵巢切除。近日,二审,该案终于落下帷幕,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赔偿原告陆明(化名)各种损失11.4万。

,2006年5月19日下午5点到晚上11点,陆明在商水县某卫生院因左侧卵巢囊肿请求治疗,该院医生王健(化名)为其实施手术切除,共收取费用1380元。2007年春节,她再次到该医院作检查发现左侧囊肿依然存在。于是,该院医生王健继续为陆明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又发生过敏反应。后来,陆明来到漯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该院为陆明进行了左侧卵巢手术切除。后来,原告以商水县某卫生院、漯河市中心医院不负责任为由,误将自己没有病的右侧卵巢切除,侵犯自己的权力为由,,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给原告陆明进行左侧卵巢手术切除术,在手术过程中,误将右侧卵巢切除属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漯河市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

  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