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被误诊患艾滋病起诉医院索赔10万

发布时间:2019-12-11 16:10:15


昨天,昆明有了第一起《侵权责任法》诉讼

七旬老太在西安治病“被艾滋” 在昆明治了半年发现是误诊

西安疾控中心把她当作艾滋患者,将她的名字公布上网;

曹老太索赔10万元

年逾七旬的曹老太因患胸积水到西安治病,! “我都70多岁了,?”带着绝望的心情,老太回到了昆明,住进了专科医院。几经检查,!昨天,在《侵权责任法》实施的第一天,曹老太向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把西安市疾控中心和西安市第五医院告上法庭。这是昆明第一场《侵权责任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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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胸积水入院,

“我70多岁了,!”提起自己的遭遇,曹老太很是激动。

2008年9月底,曹老太患上了胸积水。因她的大女儿在西安,说西安的医疗条件好,就把她接到西安去治疗。经西安市第五医院门诊诊断,曹老太患有胸膜炎、胸腔积液。当天,曹老太决定住院治疗。

不料,在治疗过程中,西安市第五医院检查出曹老太患上了一种更可怕的疾病。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这把曹老太吓坏了,“我都70多岁了,,,曹老太当时就急哭了。

2008年10月6日,西安市第五医院将曹老太的血样送往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两天后,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结果粉碎了曹老太的希望。“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上的结论为“HIV-1抗体阳性”。

同时,,,,,。也就是说,曹老太的名字上了这个内部网,全国的卫生部门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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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曹老太喜极而泣

带着绝望的心情,曹老太返回了昆明,“我怎么也想不通,天天都在哭。,全国的医疗机构都知道了!”家人知道了曹老太的诊断结果后,儿子在网上查询了相关资料,,就在省传染病医院。便为曹老太联系好,让她入院治疗。

2009年2月24日,曹老太住进了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刚到医院时,我心里很难受,医生护士一次次地开导,让我慢慢平静下来接受治疗。通过了解相关知识,。”在传染病院,曹老太认识了很多病友。

治疗过程中,。而且,,她体内的CD4+细胞(病毒抗体)竟然自行恢复了。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决定,对曹老太再次进行HIV抗体筛查。

省传染病院感染一科主任王丽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按照惯例,,其他地方和机构一般不再复查。要做复查,就像推翻一个已经定性的案子一样,需要非常慎重。医院先后用了5种不同的检测方法为曹老太复查,!

2009年7月,当拿到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的HIV抗体筛查报告时,曹老太又哭了。这次,她流下的是喜悦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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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昆明第一人

对于自己的“被艾滋”,曹老太很是气愤,她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宏雷律师为她主持公道。

“复查结论已充分证明,西安市第五医院与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曹老太作出患有AIDS的结论系误诊。误诊给曹老太及她的家庭带来了莫大的精神打击。更为重要的是,,这给她的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侵害!”张宏雷律师介绍,为了尽快解决这次误诊给曹老太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他曾多次致函西安市第五医院与西安市疾控中心,要求两单位就误诊这一后果采取积极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妥善方案,但直到现在,两单位都没有给出确切的答复。

昨天,曹老太向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西安疾控中心和西安市第五医院,开打《侵权责任法》昆明第一案。她提出,,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两单位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误诊导致的相关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

从曹老太知道自己“被误诊”到现在,已过去了近一年的时间,为什么曹老太非要等到昨天才起诉呢?张宏雷律师一语道破:“这就是为了等《侵权责任法》施行。适用新法,曹老太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张宏雷律师解释:在这起案件中,曹老太共索赔1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有9万元。“以往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法规中,很多时候是由法官自由裁量。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曹老太获赔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说,‘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病、梅毒、,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张宏雷律师表示:两单位作为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曹老太及其家人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中,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取代了以前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的规定,对于患者来说更趋公正。“总之,《侵权责任法》内容丰富,调整范围广阔,它的出台使大家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加公平和充分的保障。我们等的就是这个!”